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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地乘客与香港航班地勤起冲突 5名涉事者认罪

来源: 西非在线  日期:2017-12-12 01:11:10  点击:10181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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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推撞地勤 港京航班5涉事乘客认罪

  4人被判9至11天监禁,1人被罚1500元;另有一人不认罪,案件复核前不得离港

  新京报讯 (记者程媛媛 实习生宋奇波)28日凌晨2时许,香港航空HX304飞往北京的航班延误,6名内地乘客与航空公司职员发生推撞,并于当日被香港警方拘捕。昨日,警方以“普通袭击罪”对涉事乘客提起诉讼,经荃湾法院裁定,其中4名被告分别判即时监禁9至11天,一人被判罚款1500元。


  由于其中一名被告不认罪,案件将于9月9日审前复核,准以10万元现金担保,期间被告不得离开香港。

  涉事香港航空公司HX304航班,原定27日20时10分由香港飞往北京,225名乘客登机后却因天气恶劣及实施航空管制,滞留机场等候。28日2时30分许,一名女性旅客在冲撞登机口幕门时受阻,并与公司地勤职员发生争执与冲突。随后,机场警方到场协助,6名当事乘客因此事件需留港协助调查。

  6被告被控9项罪名

  昨日上午,涉事乘客3男3女被控普通袭击等9项罪名,案件于荃湾裁判法院提堂。除被告赵丽(39岁)外,其他5名被告全部认罪。其中4名被告分别判即时监禁9至11天,第6被告李昊轩(21岁)则判罚款1500元,当日内须缴付。

  辩方求情指各被告初犯,坦白承认控罪反映悔意,又解释因航班延误约8小时,他们不满航空公司安排而起冲突,辩方再解释他们因情绪问题犯案,事后非常后悔。

  裁判官指航空公司地勤人员当时正执行职务,受法庭保护,且案情严重,遂以即时监禁14天为量刑起点。由于被告赵丽不认罪,案件将于9月9日审前复核,准以10万元现金担保,期间不得离开香港。

  香港《侵害人身罪法例》第212章第40条规定,普通袭击罪指任何人因普通袭击而被定罪,即属犯可循简易或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,最高可处监禁1年。

  民航局等整治“空闹”

  年初,民航局与国家旅游局下文联手整治不文明乘机和不文明旅游行为。

  据民航局消息,今年1月份,针对频繁发生的“空闹”事件,民航局曾专门下发通知,要求民航各单位进一步加强航空运输秩序管理,对扰乱航空运输秩序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,果断处置,以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,确保飞行和空防安全。

  航空安全专家提醒,乘客应该严格按照工作人员指示进行活动。目前,许多乘客常因为飞机延误、机场工作人员的态度和机场相关规定而产生焦躁易怒情绪,这样的情况下发生语言和肢体冲突的可能性极大,乘客在乘机过程一定要保持冷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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