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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博罗县回应民众因生态环境园选址聚集事件

来源: 西非在线  日期:2017-12-12 00:57:32  点击:10293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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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    据人民网报道,今日上午,网曝“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部分群众反对当地拟新建的垃圾焚烧厂,并自发上街表达诉求”的消息,本网今日下午从惠州市委宣传部证实,网络所提及的“垃圾焚烧厂”实际上为该市生态环境园项目。惠州市有关部门表示,群众表达诉求现场情况总体稳定,没有出现堵路、打砸抢等过激行为。当地已设立了4个民意民情反馈点,环卫、环保等部门与群众代表座谈,进一步收集群众的合理合法意见建议,坚持科学决策、依法决策确定项目选址。

据了解,此次引发关注的垃圾焚烧厂项目,是惠州市生态环境园系列项目中的一个。该项目位于惠城区龙丰街道、江南街道与博罗县交会处,是集垃圾分选回收、无害化填埋、焚烧发电、生化处理、综合利用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循环经济型示范园区。园区主要布置垃圾焚烧发电厂、垃圾(灰渣)填埋场、渗滤处理中心、餐厨垃圾处理厂、粪便处理厂、垃圾分选厂、建筑垃圾处理场等。

惠州当地政府部门此前曾对《惠州市生态环境园控制性详细规划(草案)》进行相关的解读。惠州市委机关报《东江时报》8月21日曾做大幅报道,对项目有关情况进行披露和说明。至于此次争议的焦点——是否会引发污染的公众顾虑,报道中说,外部环境上,生态环境园与饮用水源、居民区至少保持500米以上的安全防护距离,同时尽量保留环境园内原有山地及绿化,使之成为城市“绿肺”;内部环境上,环境园内各项目均应具备较高的环保水平,避免园内各垃圾处理项目因“积聚效应”,给周边环境造成影响。

博罗县公安局关于敦促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:

 

根据惠州市住建局公示,惠州市生态环境园项目(垃圾焚烧发电厂)拟推荐选址于龙潭底,目前仍在征求公众意见阶段,尚未确定最终选址。9月13日,少数别有用心人员无视法律法规,组织不明真相的群众上街非法集会游行,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交通秩序。该行为已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,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陈某某等24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带走接受调查,经过教育释放8人。公安部门还将对在网络上散布谣言的组织或个人依法严厉打击。

为维护社会稳定,贯彻“宽严相济”的刑事政策,给违法犯罪人员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,根据有关法律规定,特作如下通告:

一、对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为首分子和积极参与者,限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。

二、在期限内,自动投案的违法犯罪人员,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事实的,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,犯罪情节较轻的,可以免除处罚。

三、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后,有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提供线索,经查证属实的,视为立功表现,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。

四、凡在通告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,继续畏罪潜逃或者继续危害社会的,将依法予以严惩。

五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二0一四年九月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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